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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:文旅惠民消费券明日10时发放

本网讯(草原全媒·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)满30.1元可用30元消费券、满100元可用50元消费券……记者2月1日从呼和浩特市文旅广电局了解到,“欢乐中国年 幸福青城季”文旅惠民消费券将于2月2日10时开始发放,有效期7天,过期自动失效。

此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从2月2日开始至3月1日,以7日为一个周期滚动发放,发完为止。消费券发放范围主要是市民及游客在景区、餐饮、星级酒店、文创、影院等文旅商业实体进行文化旅游消费的项目(不包含旅游一卡通,具体由市文旅广电局负责解释)。

领取消费券后,需在活动商户处使用云闪付扫码支付。消费券包括满30.1元可用30元消费券和满100元可用50元消费券两种。

参与领取方式共有3种,分别是打开云闪付APP首页,进入2023年呼和浩特市“欢乐中国年 幸福青城季”惠民消费券活动轮播图申领(不定期发布);云闪付APP首页,进入“奖励中心”,直接领取不同类型不同面值的消费券;云闪付APP首页,搜索“呼和浩特”,直接领取不同类型不同面值的消费券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消费券也有使用规则,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以优惠满减券形式发放,为通用优惠券,需在指定活动商户进行使用。注意使用期限,文旅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。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设定的金额要求,即可实时减去消费券面值,支付余款即可。用户每单笔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,消费券领取后不可重复使用,不可拆分使用,不能转让、转售、转赠,也不能兑换现金。使用消费券后,发生全额退款时,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部分,且该消费券自动失效。

另外,消费券发放时间如有变动,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。消费券仅限指定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,惠民消费券与商家优惠措施叠加享受。

[责任编辑:温慧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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